《餐饮业油烟排放规范》、《大气环境危害断定评价技术规范》、《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危害断定评价技术规范》等六项集体规范自2024年2月1日发布,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法施行法令》及《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集体规范办理办法》的相关规则,现同意发布T/LNSES 001-2024《餐饮业油烟排放规范》、T/LNSES 002-2024《大气环境危害断定评价技术规范》、T/LNSES 003-2024《环境危害司法辨别断定评价通用规范》、T/LNSES 004-2024《地表水与沉积物生态环境危害断定评价技术规范》、T/LNSES 005-2024《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危害断定评价技术规范》、T/LNSES 006-2024《地表水与沉积物生态环境危害断定评价技术规范》等六项集体规范。
其间,《餐饮业油烟排放规范》规则了餐饮业单位油烟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答应排放限值、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功率、监测和监督办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景色名胜区等餐饮业单位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排放办理,以及餐饮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备规划、竣工环境保护检验及其运营期间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排放办理。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