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绿色发展和产业体系、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升级,统筹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扶优劣汰、标准引领、先立后破原则,围绕扩大投资、提高效益、降耗减污、培育新业等重点,着眼市场带动与引进培育相结合,需求导向与产业链群建设相结合,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牵引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提升先进产能比重,促进节能降碳,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公司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得到非常明显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优化,力争招引培育一批回收利用、家电制造以及设备装备再制造骨干企业。
1.加快摸清重点行业设施生产和更新底数。聚焦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煤化、石油石化、煤炭、机械、航空、纺织、食品、医药、电子等重点行业,以能耗、能效、安全、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依据,分市(区)、分行业摸清设备生产和设备更新底数,形成供需“两张清单”。开展形式多样的供需促销对接活动,大幅度的提高优势设备市场占有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以下分工均需各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设施更新技术改造。着眼煤化工、兰炭、金属镁等产业,实施重点行业“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半废锅、电驱动、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节能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 达到减员、增效、提安。建立技改项目储备清单,5月底前,将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资本预算。到2025年,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推广应用能效2级以上节能设备;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关中地区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无机化工、矿物棉、铸造、砖瓦窑等行业炉窑完成清洁能源替代;7.5万吨/年兰炭装置、5万吨/年镁冶炼低温热解配气装置、2.5万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装置基本完成升级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明显提升,关中地区达到100家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进实施“数字产业、平台经济、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产业大脑”五大工程,建设30个工业网络站点平台,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支持企业对装备、车间、生产线等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应用。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打造100个数字化应用场景。持续开展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加快建设工业边缘数据中心,支持工业制造、智慧工厂、车联网等实时计算、低时延场景应用,推动“云边端”算力协同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制定项目改造“投资清单”。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加快推进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问题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或大修。推进供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大幅度的提高地热能利用和分户计量占比。到2025年底,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率较2020年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持续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及焚烧厂处理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提升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水平。因地制宜完善老旧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瓶车及汽车充电等配套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车辆绿色更新。加快推进车站、铁路、机场等电气化改造,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进城市车辆绿色更新。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垃圾清运、轻型环卫、邮政、公务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2027年,除特殊工作要求用车外,力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购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不低于 85%。〔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绿色交通装备能力建设。支持省内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加快提升电动重卡、乘用车等整车产业能力建设,满足运输车辆更新需求。提升汽车零部件产业竞争力,重点发展节能与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推进固态电池、永磁电机、燃料电池电堆、车载视觉感知与决策等研发技术和成果转化。立足我省航空产业比较优势,推进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能耗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推进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化技术装备普及应用。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引进、改造、试验、推广一批适用于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轻简型、智能化小型农机和特种高效专用农机。推动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教学科研设备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合乎条件、债务风险低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配置更新教学科研和信息化设备。加强先进教学仪器设施更新配置,加强科研设备配置更新,支持新兴领域、技术前沿、原创性、颠覆性科学技术创新等科研平台建设。加速推动教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提高教育教学和学校运行保障能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医疗设施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检验检查、重症急救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进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文旅设备水平。按照节能环保、循环利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对接近使用年数的限制、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和性能直线下降的观光类、游乐类、演艺类、智能类等文旅场所设备做更新改造,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的方向迭代升级。大力支持体育设备更新升级。(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做大做强自主创新产品和自主品牌,组织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完善充电设施管理机制,支持在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建设光伏发电和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居住区充电设施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开展家电产品消费惠民行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组织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以旧换新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家电生产企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一体化废弃陈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进线下线上“换新+回收”一体化模式,支持生产、销售企业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既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体系,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骨干企业。(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推动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全力支持西安浐灞国际港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广“二手车出口+中欧班列+综保区集结+启运港退税”业务新模式。推动二手电子科技类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个人信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技术交易平台,加强再制造产品评定,开展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研发技术。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大力开展汽车零部件、煤机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机电设施、机床等传统产业再制造,培育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动力电池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新动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咸阳“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积极推动西安、榆林、汉中、渭南、韩城等国家废弃陈旧物资循环利用城市和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支持催化剂、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的研发应用,形成一批废旧产品、设备、材料循环利用产业集群,推动资源化利用绿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建立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稳步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严格落实废旧产品设备淘汰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处置企业资质和能力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重点行业能耗排放标准。参与制修订煤化工、兰炭、金属镁、地热能利用、生活垃圾焚烧、油气田、煤矿、烧结墙体材料等行业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研制公共建筑、大型活动、农田林木、城市道路、地热能利用等碳排放核算区域标准,出台助推提升我省特色产业高水平发展的“地标清单”,加快引领装备设备更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制定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定完善生产、生活领域的绿色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启动开展绿色认证、碳足迹认证,定期公布一批重点领域“绿色清单”,促进我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完善电动汽车、智慧校园、绿色宜居、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等区域标准。主导和参与大型货运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碰撞安全性要求等国家标准制定。提升医疗卫生、文化旅游、邮政快递、公共安全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循环利用标准供给。主导参与再生钛锭、再生钢铁原料等国家标准制定,加快研制家用电器、废旧动力电池、纺织服装、家具、农机、废旧地膜、公路再生材料、循环水处理、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回收再利用区域标准,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废旧产品再利用。到2025年,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20项以上,发布区域标准60项以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统筹用好现有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完善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医疗、文旅、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等领域支持政策,全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率先采购高效节能设备和再生资源产品。政府债务高风险的市县,以及债务负担较重的省属公办高校、公立医院等,按照量力而行原则,稳妥推进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工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投放规模。支持节能环保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陕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要素保障。结合“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和“标准地”改革,进一步提升要素保障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纳入省级“四个一批”项目库,加强用能、用地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开辟能评、环评等审批“绿色”通道。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夯实科学技术创新支撑。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行业标准提升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工作落实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例会,通报检查督导。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我省“1+N”政策体系,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各市(区)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政策宣传,抓好贯彻落实。重要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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