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神木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油烟污染治理的主体,是指所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含烧烤类企业。
第三条治理的范围和对象为神木市城市规划区内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等餐饮单位;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等非经营性餐饮场所参照执行,不适用于居民家庭。
第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等非经营性餐饮场所于2019年4月1日前完成油烟进化设施安装并检测合格;2019年5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全部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第五条全市油烟污染净化器安装和检测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麟州街道办、迎宾街道办、西沙街道办、滨河新区街道办、市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餐饮服务企业(商户)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治理工作的登记、备案、指导、验收等工作,确保2019年5月1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检测工作。
住建局:负责对室外无照经营餐饮烧烤摊点进行管理,督促其进入室内,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协调解决在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环保局:负责对油烟污染治理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查处餐饮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不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
公安局:负责保障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和检测工作的强力推进,对不安装、不配合、拒不按照相关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油烟治理工作要求采取强制措施。
财政局:负责对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补贴费、检测费和有关工作经费进行审核拨付、监督管理。
麟州街道办、迎宾街道办、西沙街道办、滨河新区街道办、安监局:负责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和检测配合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1.餐饮服务企业(商户)等经营性场所的补助标准:按照油烟净化设备型号和铭牌标识的处理风量进行核定,补助标准为每1m³/h处理风量0.8元,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安装实际总投资。补助适用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间完成油烟治理工作的饮食单位。
完成油烟净化器安装工作后,由安装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2.餐饮服务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清晰复印件(加盖餐饮单位印章)。
4.餐饮服务企业(单位)现场检查表(原件,现场检查人员需要手写签字),格式见附件2。
5.餐饮服务企业(单位)油烟治理竣工验收表(原件,加盖组织验收部门印章),格式见附件3。
6.油烟净化设备检测报告(相关资质认证,加盖检测单位骑缝章,并逐页加盖餐饮单位印章)。
7.油烟污染治理完成情况纸版照片(逐页加盖餐饮单位印章,包括牌匾照片、油烟净化设备数量的全景照片、油烟净化设备型号和铭牌标识照片)。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验收资料和补助金额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标准和要求对资料齐全、检测合格的餐饮服务企业(单位)进行补助,对未检测合格的,不予补助。
第九条由市场监管局分批汇总补贴金额和检测费用,交市财政局审核拨付后,统一兑付。
1.相关环保资质证书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需注明有此项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各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应自觉承担主体责任,对未按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油烟进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安装油烟进化设施,并确保检测合格。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造成工作滞后、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追责。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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