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法令》相关规则,依照自治区、吴忠市大气污染防治作业组织,一切餐饮服务场所要设备运用油烟净化设备,现就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一)吴忠市区城市建成区:清水沟(与金积大路、朔方路交汇路段)以西、金积大路向西延伸至开远大路交汇点以北、开元大路(与文化街及金积大路延伸线交汇路段)及滨河大路(与文化街及朔方路交汇路段)以东、朔方路至滨河大路交汇点以南的合围区域内一切餐饮服务场所。
(一)设备的油烟进化设备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标识,树立专用烟道,采纳必要的下降噪音办法,排放口有必要远离居民住所。保证油烟、噪音合格排放,避免对邻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可以形成污染。
(二)坚持油烟净化设备的正常运用,定时清洁保养,以第三方或个人自行清洗的方法,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树立油烟净化设备清洗记载,并将清洗进程进行摄影存档,以备办理法律部分查看。
利通区归纳法律局和吴忠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利通分局担任餐饮服务场所设备、运用油烟净化设备的监督办理。
自2018年10月1日起,利通区归纳法律局、吴忠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利通分局将联合对各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设备设备、运用情况做查看。对违反本布告规则,在规则时满后仍未设备或许油烟净化设备运转不正常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则予以处分。一起,新闻媒体将对相应餐饮服务场所盯梢曝光。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